邓州市小学新生入学最新政策,邓州市初中新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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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规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通知》(教基〔2022〕109号)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作出通知:一、招生原则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学原则。城市小学、初中开学年级(一年级、七年级)继续以“学校招生、学生就近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的方式组织招生。二、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学生将招生至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入学儿童、少年。该文件仅指小学、中学的开始学年(1年级、7年级)三、城镇学校开学招生计划和范围(一)小学阶段(一年级)招生计划和范围:点击查看(二)初中阶段(七年级)招生计划和范围:点击查看四,报名条件城镇适龄小学、中学生入学需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一)办理住房手续入学人员的子女1.户口本(应当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住)2.房产证、房产证或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或公营租赁房租赁合同。注:城镇建校用地组子女(仅含花洲实验小学、思源实验学校、北京路学校用地组)提供户口簿(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二)进城经商职工子女1.户口本(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2.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或缴纳一年以上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凭证。3.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者住房管理部门在2022年6月30日前备案签发的连续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4.缴付电费和水费的票据凭证。(三)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学生原则上进入户籍所在地的小学、中学。所有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只能招收本乡镇地区的学生,不得跨地区招生。五、招生计划(一)报名(8月21日24日)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无论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入学,都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在网上申请。网上报名,如实填写信息,如实上传入学证书资料,将登记的信息和入学证书资料作为入学资格认定的依据。另外,家长还拿着入学证明资料,向选定的志愿学校提交资料,并在现场进行了确认。家长不能在线报名的,可以直接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到相应学校,在学校帮助下在线报名。(二)资格审查(8月25日28日)招生学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审核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重点审核信息,对证件真实性和生源范围准确性、提交材料不齐全进行材料补充、入户调查等,对非本校生源进行降级对从其他学校转学来的确实属于本校的学生进行信息现场补报和资格补审。学校根据约定的时间或电话通知,对入户调查时不配合入户调查完成的学生,视为不符合入学条件。(三)公示通知(8月29日31日)学校公示学生名册,进行问题纠错,发放“入学通知书”。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招生秩序管理,市政府成立了邓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成员单位要因材施教,切实履行职责,齐心协力做好招生工作。市教体局负责全市招生入学统筹调整,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管理,严格控制城镇中小学规模、班额。公安局协助审核户口本、居住证,物业管理中心协助审核房产证、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以及经适房及公营租赁住房材料,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协助审核房产证,市场监管局协助审核营业执照企业养老保险局协助城镇外出务工人员提交的一年多城镇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凭证审核,征办协助城镇拆迁户凭证材料审核,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分别负责电费、水费缴付票据的提供和审核。宣传部门协助宣传招生政策,信访部门负责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收集和处理影响稳定的隐患和苗头。城镇三个办事处在辖区进行政策宣传,对不符合城镇入学条件的学生家长做好政策解释和矛盾化解工作,确保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有责任为从城镇返乡的学生提供学位。各有关部门应当相互配合,打击一切形式虚假证件制造销售等不法行为,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共同维护招生工作秩序。(二)加强统筹、科学分类措施。统筹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管理,确保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发现适龄儿童,少年未按照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立即执行并登记对辍学学生的返还劝告,并书面报告责任。因健康等原因需要暂缓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向市教体局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推迟上学,不能代替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在家学习或者校外培训机构学习。推进“以两为主、并入两,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拆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居住证暂行条例》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全面清理住所等规定规定规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要完善拆迁子女入学政策,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心政策,确保一名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确保适龄儿童不会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学校。针对农村残疾儿童的实际,要落实“一人一案”,分类进行教育,按照“全覆盖、拒绝零”的要求,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入学配置,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引进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警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其他符合各种优惠条件的优惠对象,落实好子女入学优惠政策。在招商引资中,优先照顾投资邓州的乡贤人子女入学。(三)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招生程序和方法,严格考核检查,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全面落实大批量专项计划。禁止各学校跨区域无序招生,未经考核,初中不得附设小学班、上一班。小学不能附设前任。在招生各学校招生过程中,要严格贯彻落实“十项严禁”的纪律要求:①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②严禁招收其他学校合格的学生。③严禁自行组织、联合社会培训机构组织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④早期组织招生,严禁变相“打尖”,选择生源。⑤严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制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吸引生源。⑦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有关的“捐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种竞争证书、学科竞争成绩或考级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⑨义务教育阶段严禁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速慢班,(10)义务教育学校严禁学生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按照“人籍一致、籍从人”的原则,所有学校通过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新生学籍登记。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上学,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或进行学籍转校。发现违规招生的学生,一律不办理学籍登记,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防止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其他法定家长依法让孩子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辍学,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重点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要让自己成长为对社会有益的人。要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教体局网站、主要媒体等及时积极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教体局及各学校应当设置咨询电话,对外公布,为群众解答问题。各学校入学登记结果应当公示在校门外的醒目位置,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苗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稳定有序。(五)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工作责任。要完善义务教育招生监督机制和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法依法依法查处招生工作过程中的违纪案件,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中小学校长是各校招生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