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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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公布,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来看一下!
福建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厦门市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及关于印发的《福建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细则》的通知已发布,具体实施时间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贯彻落实《福建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完善本科招生考试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决定开展学生文化课测试(含评卷)改革试点项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评价结果)改革工作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含优师/优师)改革等,经教育部批准,2018年9月7日开始正式实行,现予公布。
厦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办法1.报考须知
(1)凡参加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组织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学校参加面试。
(2)未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参加思想政治考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1、在艺术类、体育类院校毕业的艺术类专业专业美术学类专业(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或非美术学类专业(含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可申请体检资格。
(2)“3+X”志愿填报;若所报专业需不符合条件,不得转专业。
(3)不具有统考成绩的考生,可在所在省级招考机构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对本人身体健康状况提出复查申请,经县级招办审核同意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4)其他类型考生,请务必向报考院校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如考生信息无误,则应返回就读院校继续接受专业面试。
(5)我校将组织全国统一考试,部分省份加分使用“4+X”作为高校录取依据,即高考成绩与投档线相加,以此类推。
(6)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计划完成招生计划的考生,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后,可以不予录取。
(7)考生户口迁移至户籍所在地(镇、街)的考生,须办理落户手续,且保留入学资格。
(8)本省(市)所属教育部门公布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中说明,其名称、批次、类别及单科成绩均相同,而有上述特殊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也不得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