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小学入学年龄最新规定2022年及报名户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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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小学入学年龄最新规定2022年及报名户口规定一、招生入学工作原则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区划划分,较近”“住房一致优先,同类顺序后”的原则,确保辖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考试、考试或任何形式的统一知识考试,不得取消面试选拔学生、招收各类特长生。二、科学划定招生范围(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教科局在大力推进教育资源配置均衡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和判断学位供给和入学需求形势,根据土地情况合理确定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分区域(单校区分)、通过多校划分等方式满足适龄儿童就学需求。原则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采用地域划分(单校区分)方式,合理确定每个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区和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就近入学。区域确定后,一定期间内应相对稳定,在重新分区调整时应慎重,认真做好家长工作。(二)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在市教育局指导下开展招生。根据防教发[2014]8号文件精神,具体招生服务范围:1.市实验小学:兴港大道以东、四川路以南、四川路与东兴大道交叉口至东兴大道与中华路交叉口以西、渔万路与中华交叉口至渔万路与友谊大道交叉口以西区域。四川路与渔万路交叉口位于四川路与兴港大道交叉口以北、仙人山以南地区。2021年秋季学期计划招收一年级五班、250名学生。2.市第二中学小学部:兴港大道西、南至兴港大道与富裕路交叉口,经富裕路至望海路以北地区,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2021年秋季学期计划招收一年级五班、250名学生。3.市第一中学:市实验小学、港口区第一小学(随机配置在市第二中学初中部后的其余部分)、港口区第二小学3所学校的6年级学生合起嘴上升。2021年秋季学期计划招收7年级12个班、600名学生。4.市第二中学初中部:从学校本部的小学6年级的一对开始直行,剩下的学位港口区第一小学从6年级开始随机配置。2021年秋季学期计划招收7年级5班、250名学生。三、明确招生报名条件(一)按照入学年龄要求《义务教育法》的要求,满6岁儿童接受义务教育。2021年上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将满6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运营学校的资源不足,交通不便的地方可以推迟到7岁。因健康等原因确实需要推迟上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经批准后推迟上学。(二)入学材料要求1.户口及家庭住房在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提供户口本、家庭住房有效证件(法定监护人住房所有权证、备案购房合同包括首付收据等材料之一;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供双方户口本)2.户籍或家庭住房只有一个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提供户口本、家庭住房有效证件(法定监护人住房所有权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包括首付收据等材料之一;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供双方户口本)3.户口及家庭住房不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1、户口本(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的,应当提供双方户口本)(2、房屋租赁证明。(3、就业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三种材料之一)(4、《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防城港市户籍居民除外)符合第1-2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将有关资料带入服务范围内的指定学校申请入学(第1-2条件人数多于招生人数的,第2条在购房前后采用)符合第三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携带有关资料到服务区内的学校进行入学登记,填写《小学入学随机分配登记表》,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学校招生情况,向指定学校以“随机分配”方式申请分配入学。以上应提供的资料均指证件正本和复印件。正本由学校审核相关信息,并将复印件提交学校保存。4.初中七年级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时应提供的资料:根据《关于实施防城港市小学招生近入学及小学初中升学免费化近入学工作的意见》(防教发[2014]6号),小学六年级根据录取通知书、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在指定的对向直进(或区块内)学校按时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根据招生计划优先录取户口直进及户口或房产所在地学生学位不足采用“随机派位”方式(对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可直接安排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限额的学校,以公开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直至按班额标准招生,其余生源将靠近有学位的其他学校安置)四、工作要求(一)切实做好遏制退学工作,落实遏制退学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双线四包”和联合控制联合保护工作机制,实行全面调查本地适龄儿童少年退学情况、落实登记、劝退制度确保控制退学的工作。为避免小学毕业生辍学“无人知晓、无人看管”,要做好“小升初”衔接。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不让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致使学校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1.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入学的立档卡贫困家庭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主动联系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督促子女(受保护人)接受义务教育而且要落实好扶持政策。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送抵家庭等方式,切实保障每一名持有残疾证明的适龄儿童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2.要坚持“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迁移子女入学政策,做好流动人口迁移子女入学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迁移子女入学,解决迁移子女义务教育问题。3.实行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安英模和公务受伤的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支持人才短缺子女、湖北省抗疫病医疗队员子女入学优惠政策。(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1.严明招生纪律。各县(市、区)教科局要统一招生程序,确保步调一致,实现招生政策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程序统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主组织、联合社会培训机构组织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主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事先组织招生,严禁变相“磕磕绊绊”。严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制。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吸引生源。严禁接受或奇怪地接受与入学相关的“捐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种竞争证书、学科竞争成绩或考级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在义务教育阶段严禁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迅速推迟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伪造学籍等现象,不得因违规而跨区域招生或为违规转校生进行学籍转运。2.坚持阳光招生、编班。各县(市、区)教科局、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畅通信息渠道,以有效的方式做好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咨询和举报电话、招生计划情况(学校服务范围)、招生时间、要向社会公布招生结果及招生所需资料目录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的可靠性。均衡编班,控制班额,严禁设立重点校和重点班。招生、编制应当公开、透明、及时实施公示制度,原则上从招生开始到结束,编制开始到结束的各重要环节都应当在学校范围内和校门前进行公示。3.坚持实施派单制度。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小学招生近入学及小学实施免进初中近入学工作的意见》(防教发〔2014〕6号)有关规定,使符合外出务工人员子女搬迁条件的适龄儿童安置制度进入辖区内有关学校。(四)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各县(市、区)教科局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规范管理”的要求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要依法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宣传材料进行考核检查,防止虚假宣传和违规招生。对于违反虚假宣传和规章招生的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依法依法依法严肃处理。实行公民同招政策,具体时间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民办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事先掌握并争夺生源,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提前招生、尖头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