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合肥蜀山区小学和中学招生入学的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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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全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和《关于做好合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合教〔2022〕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了本工作的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一)依法遵循规则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教育部认真执行“严禁10项”和市教育局“杜绝6项”等招生相关规定。严禁提前招生,变相选择学生选拔来源,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各种考试、竞争、训练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价等名义或第三方委托选拔学生。(二)属地管理原则。市教育局在统一管理、指导和协调下,认真履行辖区义务教育学校对招生工作的管理责任,落实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活动的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和管理,统筹公办、民办、高校附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入学活动。区教体局负责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事宜,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方案。严格执行《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的通知》(合教[2020]37号)关于全面均衡分班的要求。(三)无试接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学规定,确定公办学校学区或民办学校审批范围,调整为《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应当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的指导意见(合教基[2019]56号)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查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时招生。二、报名条件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满6周岁,学校有空学位可适当放宽,但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将户口所在地升入中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的,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交申请,并经户籍所在城镇、开发区同意,报区教体局批准备案。三、招生入学内容(一)公办学校招生1.招生时间。公办学校招生时间6月下旬开始,相关招生安排见《蜀山区2022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附件2、2.招生方式。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志愿登记系统》,以“网上登记录取或网上预约、线下考核录取”的方式招生。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的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登记或者预约,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资料到区教体局指定场所分批进行申请资格审查。不能在线注册或预约的,可以直接到学校进行在线审核,在线注册。已在我区小学毕业学校集体报名的七年级新生,无需网上注册,招生学校审核合格后,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及时通知家长。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方法见附件二。4.严格执行市区学区内住房配套入学年限政策。市区实施了“同一住宅,6年学区内小学一个学位,3年学区内初中一个学位,多胎、两个孩子(多个孩子)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政策。(二)民办学校招生1.招生时间。从6月下旬开始,与公办学校同时举行。具体时间见《蜀山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表》(附件1、2.招生方式。民办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志愿登记系统”,采用“网上志愿、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志愿、录取。报名人数在招生计划数以下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私立学校,实施区教体局通过统一或认定的系统摇号计算机,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者公证机关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向,以直进方式确认录取,直进人数未达到或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照上述民办学校招生要求执行。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办法见《蜀山区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附件3、四、为组织领导加强领导,统筹2022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教体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教体局相关负责人、区教体局建立了以机关各科室和各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班子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办公室,其中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基础教育课。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是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的。五、执行工作要求(一)“双减”要求。以“双负”实施情况和实际效果为区教体局和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学生参与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为重要评价依据。把规范民营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纳入重要议程,通过多种渠道调整民营义务教育结构比例,确保控制目标任务的完成。严禁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各类特长生的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考试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启动学年全面落实平衡分班要求,考试合格不得分班,不得设立或变更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开始学年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编制强化班、精英班、升学班等。(二)加强监督检查。区教体局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退学管理工作指南》(皖教基〔2020〕6号),履行义务教育退学管理的法定职责,发挥共同管理的共同保证工作机制作用要依法认真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诵经班”、“补习班”等形式取代义务教育的不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直相关部门要紧紧盯着招生的重要时段和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和处分并重。教育督导部门应当将各校招生入学政策实施情况纳入责任督导范围,及时开展督导检查。(三)规范报名信息的收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意义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能作为入学申请的事先条件,可以要求开学后立即提供给学生。严禁收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收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收集工作必须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收集,不得使用各种应用程序,小程序不得随意重复收集有关学生的信息。(四)严惩违规行为。区教体局要健全违规招生调查处分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纠正违规行为,情节轻重依法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负责人咨询、通报、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考评资格等处理,严厉追究情节严重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理,违规行为和改善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收回或不发放地方相关奖励。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开办期)者不得招生。对存在招生入学相关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销毁相关证件,纳入《黑名单》,计入年检等处理。违反学校规章的招生行为和网上申请系统的录入率和录入进度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考核,公办学校网上申请系统录入工作将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五)广泛的宣传引导。区教体局学校应与区委宣传部等新闻宣传有关部门(单位)合作,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方式,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我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要设立咨询电话,持之以恒地进行讲解,向学校宣传落实“双负”要求上的特色做法,要求学校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幼儿园、小学要提前提醒毕业班搬迁伴随孩子家长办理居住证或者更换居住证。小学面向毕业班学生和家长,全面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上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加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使学生就近入学。